事项名称 |
意外伤害备案手续办理 |
事项内容 |
意外伤害备案流程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关于将意伤害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互助费支付的通知》(衡市医保综字[2005]14号);
《关于印发衡阳市市本级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就诊结算程序的通知》(衡市医保综字[2006]05号) |
条件 |
凡在衡阳市医保中心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年迈行动不便、因病(如高血压、低血糖、骨质疏松、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和确实不可预料原因导致的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可纳入大病互助费支付范围。 |
受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申请材料 |
《衡阳市城镇职工意外伤害大病互助备案审批表》(由病人所在医院的科室提供表格,主管医师按实填写,医院医保办初审) |
申请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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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四楼医保中心4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4-8867036 |
决定机关 |
衡阳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用审核科(联系电话0734-8867282) |
办事程序 |
1、 患者住院两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患者家属将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送至医保中心402室详细备案。
2、 备案后由医保中心审核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回复。 |
办结时限 |
原则上备案后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审核 |
政策说明 |
患者家属备案后,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查所填写的备案情况是否属实,真实者,按相关医保政策和流程予以报销;虚假者则住院费用全自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衡阳市:意外伤害备案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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