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异地就医报账 |
事项内容 |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账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衡政发[2000]5号)
《关于调整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衡人社发[2014]32号) |
条件 |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市本级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
受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申请材料 |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原件或复印件、有效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或出院小结、参保人银行账号、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作为医疗费用核报必须资料。医院提供资料必须加盖医院公章。 |
申请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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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二楼医保大厅10号窗口,联系电话0734-8867038 |
决定机关 |
衡阳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用审核科(联系电话0734-8867282) |
办事程序 |
本人或家属将申请材料送医保大厅10号窗口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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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
20个工作日,报销费用3万元以上办理时限相应延长 |
政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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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账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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