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离休干部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办理指南 |
事项内容 |
异地医疗费用报帐 |
法律依据 |
《关于衡阳市市属已改制破产企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离休干部医疗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衡劳社[200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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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长期居住异地或探亲或转院 |
受理时间 |
每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 |
1、住院费用发票;2、费用汇总清单;3、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首页;4、疾病诊断证明书;5、异地就诊备案表或转院审批表或探亲证明;6、参保人(或代办人)银行账号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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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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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科 |
决定机关 |
市医保中心 |
办事程序 |
出院后凭申请材料到离干科审核结算,后由财务科将医疗费用报销部分直接划入离休干部个人(或代办人)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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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政策说明 |
报销费用超过3万元,办结时限延长 |
衡阳市:离休干部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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