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异动审批 |
事项内容 |
在职人员增加
在职人员减少
人员增加、减少、养老保险费的补交 |
法律依据 |
1、《关于印发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办法的通知》(衡政发[1995]96号)
2、《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通知》(湘政发[1996]3号)
3、《关于转发<关于省直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逐步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衡劳社发[200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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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在职人员增加
在职人员减少 |
受理时间 |
每月16-31日(节假日除外) |
申请材料 |
增加:新增在职人员花名册,调令、编制、增人计划、工资卡、职工档案等相关资料
减少:参保单位填报人员异动情况表,单位证明、调令或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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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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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606室、608室电话:8867064、8867065 |
决定机关 |
601室、603室电话: 8867265 |
办事程序 |
一、 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增加
参保单位申报→业务科受理(如需补缴保险费、打印补缴结算单)→稽核科审核→副处长审批→处长审批→参保单位缴费→财务科登帐
二、 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减少
参保单位申报→业务科受理→稽核科审核审核→副处长审批 |
办结时限 |
当天 |
政策说明 |
调令、编制、增人计划、工资卡、单位证明、调令或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需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