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个人补缴财务结算业务 |
事项内容 |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在征缴科通过断档补缴、异动补缴、提前退休补缴、统筹补缴核定,打印缴费通知补缴征集单到银行收款窗口缴费后开具社保基金专用收款收据。 |
法律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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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个人断档补缴单、异动补缴单、提前退休补缴单、统筹补缴征集单等任一种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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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即时办结 |
申请材料 |
个人断档补缴单、异动补缴单、提前退休补缴单、统筹补缴征集单等任一种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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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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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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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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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二楼社保办事大厅21号窗口、2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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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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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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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个人补缴财务结算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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