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养老保险待遇变更 |
事项内容 |
经办机构根据单位(个人)上报的待遇变更申请,对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的偶然误差和因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修改产生的养老待遇误差办理变更手续 |
法律依据 |
《对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被重新认定后基本养老金能否补发问题的复函》湘劳社函【2008】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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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1、《离退休人员待遇变更表》
2、离退休人员档案 (2009年前退休人员)
3、已签字确认的《在职人员关键信息修改表》(2009年后退休人员)
4、其他相关批件、证明、材料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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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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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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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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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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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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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二楼社保办事大厅1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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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30人以上的批量业务,请提前预约 |
政策说明 |
待遇变更后(含退休人员的待遇重算)的待遇起发时间均以重新审核确认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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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养老保险待遇变更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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