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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养老保险资格认证业务办理指南

2017-07-30 08:00:02 无忧保

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资格认证

事项内容

对已办理或即将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包括:(1)人脸建模;(2)已完成建模之后,在12个月以内进行认证;(3)特殊群体采用传统方式进行认证,适用对象为卧病在床或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4)网上认证申诉处理,适用对象为网上认证未通过审核的离退休人员。

法律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

2、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

3、省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4、《社会保险法》

5、省社保局《关于改进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方式的通知》(湘社险[2011]7号)

6、省社保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湖南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系统》的通知》(湘社险[2011]10号)

条件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2、传统认证(含特殊人群认证)

居住国内人员需提供《离退休人员领取资格认证表》

居住在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出具的《生存证明》

居住国外人员需提供驻华大使馆出具的《生存证明》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

(下载)

受理机关

社会养老保险处

决定机关

办事程序

城区各社区

办结时限

每年4-11月,集中办理时间确定由各街道安排确定

政策说明

温馨提示:

1、人脸建模时办理人员未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人员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办理。

2、申请特殊群体认证的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资料不全的,特殊群体认证审核不予通过。

3、离退休人员在进行人脸建模时提示基本信息错误的,由本人携带退休证、身份证、养老金存折到社保处二楼办事大厅,12号窗口修改基本信息并在10号窗口重新建模。

标签:   养老保险养老办理保险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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