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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养老金暂停发放与恢复业务办理指南

2017-07-30 08:00:02 无忧保

事项名称

养老金暂停发放与恢复

事项内容

对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进行暂停发放与恢复处理

法律依据

1、《关于改进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方式的通知》(湘社险[2011]7号)

2、《关于全面推广使用湖南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系统》的通知(湘社险[2011]10号)

条件

1、根据社区、单位或家属申报的死亡信息,对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停发。

2、由于未进行资格认证而停发待遇,本人带存折、退休证、身份证到15号窗口进行资格认证,认证成功后开具《续发通知书》(签字盖章),再交给大厅16号窗口办理续发业务,即恢复支付养老金。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申请材料

见条件栏

申请表格

(下载)

受理机关

社会养老保险

决定机关

办事程序

二楼办事大厅15-16号窗口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政策说明

每月19日受理的资料,于受理当月发放到位;每月9日之后受理的资料,于受理次月发放到位。每月912日为测算日,不能办理业务,遇节假日顺延。

标签:   养老金养老办理业务办理暂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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