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养老金暂停发放与恢复 |
事项内容 |
|
法律依据 |
1、《关于改进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方式的通知》(湘社险[2011]7号)
2、《关于全面推广使用湖南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系统》的通知(湘社险[2011]10号)
|
条件 |
1、根据社区、单位或家属申报的死亡信息,对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停发。
2、由于未进行资格认证而停发待遇,本人带存折、退休证、身份证到15号窗口进行资格认证,认证成功后开具《续发通知书》(签字盖章),再交给大厅16号窗口办理续发业务,即恢复支付养老金。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
申请材料 |
|
申请表格
(下载) |
|
受理机关 |
|
决定机关 |
|
办事程序 |
二楼办事大厅15-16号窗口 |
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政策说明 |
每月1—9日受理的资料,于受理当月发放到位;每月9日之后受理的资料,于受理次月发放到位。每月9—12日为测算日,不能办理业务,遇节假日顺延。
|
衡阳市:养老金暂停发放与恢复业务办理指南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