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社保局 |
事项名称 | 转诊转院审批业务 |
服务对象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
办理依据 | 相关法律法规 |
办理条件 | 符合条件者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三级定点医院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 第二步:医院医保办办理初审,医务科盖章。 第三步:医院医保办领取《转院证明》。 (注:经办理转诊手续到区内上级医院诊治后,因病情需转往自治区外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参保人员,凭转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及转诊意见,到社保局15—17号柜办理转诊手续。) |
所需材料 | 1.《转诊转院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 2.医院疾病证明书(原件) 3.病史资料(复印件) 4.转院复查或转院连续治疗:原《转院证明》、原转往上级就诊医院疾病证明书及出院记录(复印件各一份) |
联系方式 | 0772-2836357(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科);12333(劳动保障热线) |
附件信息 | 此文档没有附件!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北站路27号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
资料转递途径 | 个人资料送审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网上办理方式 | |
系统名称 | |
链接地址 | |
资料转递途径 | 个人资料送审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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