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社保局 |
事项名称 | 医疗费用报销业务 |
服务对象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
办理依据 | 相关法律法规 |
办理条件 | 符合条件者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社保局一楼大厅15—17号柜提交材料,领取《报销回执单》。 第二步:按约定时间,社保局一楼大厅15—17号柜领取《报销审批表》及审核材料。 第三步:社保局一楼大厅基金科柜台办理结算。 (注:职工医保必须在当年度的6月20日前提交材料,6月25日前报销完毕;居民医保必须在当年度的12月20日前提交材料,12月25日前报销完毕。) |
所需材料 | 1.报销证明 (1)异地就医:《异地审批表》(复印件) (2)转诊转院:《转院证明》(原件) (3)临时外出突发急病:《突发急病报销申请表》、门诊急诊记录(复印件) (4)ic卡遗失或系统故障:ic卡挂失单或系统故障单(复印件) (5)约定项目:《约定项目报销通知单》(原件) (6)外伤:《特殊病历调查表》 2.门诊提供:门诊病历记录、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慢性病治疗卡》(复印件各一份) 3.住院提供:疾病证明书、入院对应日门诊病历记录、出院记录 (复印件各一份)、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有效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医疗证》、ic卡 6.代办人身份证 (注:所有医院材料须加盖就诊医院相关业务专用章,使用昂贵医用材料需医院注明产地) |
联系方式 | 0772-2836357(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科);12333(劳动保障热线) |
附件信息 | 此文档没有附件!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北站路27号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
资料转递途径 | 个人资料送审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网上办理方式 | |
系统名称 | |
链接地址 | |
资料转递途径 | 个人资料送审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备注 |
柳州市: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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