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农村社会保险科 |
事项名称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查 |
服务对象 | 各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桂政办发[2008]18号)、《《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修改稿)》 |
办理条件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查 |
办理程序 | 申请部门上交有关审查材料 ——> 农保科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缺漏的,当场要求申请人补正 ——> 材料齐全的,三个工作日作出审查意见。 |
所需材料 | 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社会保障审查意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社会保障审查意见、被征地农民花名册、国土资源部门的征地说明、征地告知书 |
联系方式 | 0772-2823027 |
附件信息 | 此文档没有附件!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农村社会保险科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中山东路42号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每周三下午政治学习不对外办公) |
资料转递途径 | 单位送审 |
办理期限 | 即时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网上办理方式 | |
系统名称 | |
链接地址 | |
资料转递途径 | 单位送审 |
办理期限 | 即时办理 |
备注 |
柳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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