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 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原单位辞职后到本市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或在不同区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缴存,需转移其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 单位因撤并、重组、撤销、解散或破产,需批量或全员转移住房公积金。
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一式二联(a4纸一张二份表格)。
中心审批:申请人携带经单位盖章的转移表格和有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归集管理业务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若材料不齐全,开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审批。
承办银行:在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归集管理业务窗口受理完毕后,申请人携转移凭证和单笔审批表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提交材料
■ 中心内部转移(简称内转),即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都在同一个公积金中心(包括不同公积金承办银行之间转移):公积金转移凭证、新旧公积金存折。
说明:内转时转入中心内容可以不填写。
■ 中心外部转移(简称外转):即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不在同一个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转移凭证、新旧公积金存折、转入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开户缴存证明。
说明:外转时转入中心本人必须按照开户缴存内容填写。
以上公积金转移单位经办人、其他同事及亲属可以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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