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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事指南

2017-07-30 08:00:02 无忧保

 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事指南

受理科室:保险关系科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权级别

市直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2.《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办事对象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已在我市办理停保手续

所需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调动证明;4.《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

承诺期限

法定期限

业务表格

《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窗口办事流程

1.申办人填写《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材料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2.经办人员审核资料齐全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交由申请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接入手续。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潮州社保官网,点击“个人网上服务入口”;2.个人用户注册;3.用注册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个人社保服务”;4.点击“申报业务”栏的“个人参保缴费凭证打印”;5.输入参保缴费凭证生成条件后点击“生成参保缴费凭证”。

权力运行流程

受理(5号窗口)

办事窗口

城新路怡景大厦5楼社保经办大厅5号窗口(0768-2351702)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68-2275199

备注

           

 

标签:   保险参保参保缴费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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