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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办事指南

2017-07-30 08:00:02 无忧保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办事指南

受理科室:保险关系科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权级别

市直

办事依据

1.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2.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操作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09〕54号)

办事对象

参保人员

办理条件

现为我市参保人员

所需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复印件;4.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业务表格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窗口办事流程

1.申办人向社保局经办窗口提出转移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2.经办人员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寄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也可选择自带)办理转出手续;3.经办人员收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核对一致后将转移基金额记入个人账户,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网上办理流程

暂未开通

权力运行流程

受理(6号窗口)—审核(陈伟杰)

办事窗口

城新路怡景大厦5楼社保经办大厅6号窗口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68-2275199

备注

           

 

标签: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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