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 |
办理条件 |
已批准退休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
提交材料 |
《退休公示单》 |
办事程序 |
1、在职转退休。对于批准退休的,养老待遇窗口凭《退休公示单》开具《在职转退休通知单》,转交缴费申报窗口终止缴费。 2、核算养老待遇。养老待遇窗口打印并复核《退休待遇计算单》。 3、发放。养老待遇窗口开具《养老待遇发放通知单》,交基金结算窗口按规定发放。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地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养老待遇窗口 |
联系电话 |
8866123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