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直系亲属认定核准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
的通知》(鲁劳社【2008】54号) |
办理条件 |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中无经济收入、原生活来源主要依靠退休人员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祖父、父、夫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祖母、母、妻年满5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子、女、弟、妹年未满16周岁,以及虽满16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继续在中学学习的;(3)孙子、孙女未满16周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母为从事有报酬工作的。 |
提交材料 |
1、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2、供养直系亲属《户口证明》与供养者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3、供养人照片 4、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收入证明》 |
办事程序 |
1、企业申报。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养老待遇窗口申报。 2、初审。养老待遇窗口审核材料,初步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额。 3、复审。养老待遇窗口复审材料,复核补助金额。 4、发放待遇。养老待遇窗口填制《供养直系亲属领取待遇证》,开具《遗属补助发放通知单》交基金结算窗口按规定发放。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地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养老待遇窗口 |
联系电话 |
8866123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