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养老帐户对账单打印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
《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办〔2003〕28号) |
办理条件 |
在市直参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
提交材料 |
身份证原件、养老手册、社会保障卡 |
办事程序 |
持上述材料到个人帐户管理窗口打印。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地点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号窗口 |
联系电话 |
0633-8866118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