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办理条件 |
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 |
提交材料 |
1、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2、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及任职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5、一式两份《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
办事程序 |
持以上材料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厅9号窗口受理初审,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统筹科长复审签字并加盖经办机构印章,后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办理。 |
办理时限 |
对缴费单位提供的资料齐全的即时受理。 |
办理地点 |
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9号窗口受理审核; ②市行政服务大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登记。 |
联系电话 |
0633-8866113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