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居住备案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各市转诊和异地安置人员在济南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日人社办发〔2011〕120号) |
办理条件 |
在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
提交材料 |
符合异地安置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报《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登记表》及以下资料: 1、退休人员提供:⑴本人或直系亲属异地房产证复印件、或者租住房房产证及一年期以上租住合同复印件、或者异地辖区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⑵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单位在职人员提供:⑴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文件复印件或证明;⑵参保单位外设机构执照复印件或者参保单位与派驻地有关合作项目协议复印件。 3、灵活就业在职人员提供:⑴本人在异地营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⑵异地辖区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
办事程序 |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填写《日照市市直参保职工长期驻外工作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由用人单位报市医保处备案。经市医保处同意,参保人可选定当地一至两所公立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在非选定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地点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17号窗口 |
联系电话 |
0633-8866165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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