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转院、异地居住、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
《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日政发〔2010〕61号) 《关于印发<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结算流程>的通知》(日医保〔2011〕6号) 《关于转发省社保局<关于做好各市转诊及异地安置人员在济南住院联网结算有关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日医保函〔2012〕3号) |
办理条件 |
经备案审批住院者报销材料齐全、装订合格的。 |
提交材料 |
转诊转院提供《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异地居住和急诊提供住院时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提供发票、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填写《市直特殊疾病门诊等医疗费用单位汇总表》、《个人医疗费汇总表》。 |
办事程序 |
1、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和急诊在市外非联网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带以上材料即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按规定比例报销。 2、转诊转院、异地居住、急诊、在联网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医院即时结算,个人交纳自负部分,应由统筹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院记账。未在联网医院即时结算的,不再给予报销。 (不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地点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17号窗口 |
联系电话 |
0633-8866165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