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定点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 (日政字[2008]63号) |
办理条件 |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计划生育的; 2、生育保险参保职工。 |
提交材料 |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胎的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育龄妇女信息卡),二胎的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领取人的银行账号 |
办事程序 |
1、申请资格。参保女职工生育(流产)住院后、出院结算前期间,其亲属持相关材料到生育待遇窗口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 2、审核认定。生育保险待遇窗口对认定享受生育待遇资格的,打印出具《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审核通知单》(一式三联), 3、出院结算。参保女职工生育(流产)出院时,持《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审核通知单》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结算手续。 4、发放津贴。生育医疗费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后次月中旬,生育待遇窗口将生育津贴发放到生育女职工银行账户。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办理地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生育待遇窗口 |
联系电话 |
8866125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