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申报缴费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
《社会保险法》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机关事业单位固定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暂行办法>等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日政发〔1995〕147号文件) |
办理条件 |
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参保条件 |
提交材料 |
1、新增在编人员: ①干部任免通知(组织部)或干部调配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②工资套改表; ③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④身份证复印件。 2、新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① 《市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人事代理)备案表》; ②工资套改表; ③参保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 ④身份证复印件。 |
办事程序 |
1、正常缴费单位需填报参保人员缴费申报表,到5-9号窗口办理。 2、新增单位聘用人员在5-9号窗口受理,由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字后,携带材料到5-9号窗口办理缴费申报。 3、需调整缴费基数或需要补缴保险费的,要经4号稽核窗口调整基数以及后台业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办理缴费。 |
办理时限 |
新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3日内办结,正常缴费单位即时办理。 |
办理地点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5-9号窗口 |
联系电话 |
0633-8866113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