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住特保人员、驻外人员、转诊转院、地级人员等医疗费审核支付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能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日政发〔2010〕61号) |
办理条件 |
按照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审核确定应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
提交材料 |
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财务收据)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办事程序 |
1、用人单位特保人员、地级人员医疗费每季度报送一次,驻外人员、转诊转院人员医疗费随时受理。各参保单位严格按日医保〔2010〕16号文件要求,将医疗费用单据装订整齐后报送市医保处业务科(二楼大厅20号窗口),并选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2、统筹科对《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费用结算认证单》进行认定。(3天) 3、业务科按照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审核确定应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报分管主任把关。(20天) 4、财务科复核无误后,报处领导审批。(7天) 5、支付方式:(1)通过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带财务专用章(或手据)支取应拨基金,个人到参保单位支取报销金额。(2)通过银行支付。单位通知参保患者带身份证复印件到日照银行东港支行(百货大楼西门对过),由日照银行直接划入临时制定个人存折,即可提出现金使用。(3)通过社保卡支付。医保处按结算批次将资金拨付到日照银行,由银行直接划入社保卡磁条区,即可提出现金使用。 |
办理时限 |
医疗费审核:自符合条件受理30个工作日。 医疗费支付: 审核30个工作日后随时支付。 |
办理地点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15号窗口 |
联系电话 |
0633-8866119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