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失业保险费缴费申报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费缴费申报
管辖范围:市本级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民合同制),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政策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申报条件:市属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含农民合同制),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申报材料:市失业保险所统一规定的计算机软盘。软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参保单位职工名单及报告期人员增减变动情况;2、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参保单位及每名参保职工失业保险费缴纳基数;3、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
办理程序:缴费单位应当于每月3日前,向市失业保险所办理缴费申报;缴费单位凭市失业保险所打印、盖章后的《失业保险费申报表》,到地税社会保险费征收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办理权限:市失业保险所审批。
办理时限:即时审核。对不能即时审核的,市失业保险所应当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在 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承办部门:承德市西大街双柳小区12号楼33号,承德市失业保险所,电话:2184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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