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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养老保险费补收补缴办事指南

2017-07-31 08:00:02 无忧保
  事项名称:养老保险费补收补缴   办理机构:各区养老保险分局、待遇审核科   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   东风分局:0454-3986609   向阳分局:0454-3986610   前进分局:0454-3986612   郊区分局:0454-3986616   待遇审核科:0454-3986613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档案原件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程序:   1、企业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补收补缴:持身份证、档案原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所在区养老保险分局办理。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时,若存在欠费,可持身份证直接向待遇审核科提出补缴申请,一站式办理。   办理时限:全年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3、《黑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黑劳社发[2007]52号)。   收费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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