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服务指南


1、服务对象及标准
具有佳木斯市城镇户籍的出生28天(含)以上的学龄前儿童和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一般居民。
新参保需从2008年7月起补缴医保费,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逐年缴费,需终身缴纳医保费,以后按国家政策规定,可能调整缴费标准。目前,城镇居民每年缴140元,学生儿童每年缴30元,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2、办理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彩色照片1张(学龄前儿童不用提供照片)。
(3)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或学生儿童、重度残疾人的需提供市民政、市残联部门认定后核发的《低保证》、低收入证明或《残疾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办理程序
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到户口所属社区办理,由社区医保协理员审核后,录入到医保信息系统。
4、服务承诺
社区医疗保障服务站即时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录入并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的医保政策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8611036
5、服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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