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工委托划转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 委托人(借款人及其配偶)为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2、 委托人自愿申请委托,且所在单位签章;
3、 委托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必须每月10日前汇缴入个人公积金账户;
4、 委托人夫妇双方均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双方同时申请委托,不得单方申请。
5、 申请委托划转还贷前,委托人必须是通过还贷储蓄账户自行还贷,且无逾期情况;
6、 申请委托划转还贷前,委托人(主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一个月的应还贷款额。
二、 申请材料
1、《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夫妇双方均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偿还贷款储蓄存折或卡的复印件;
5、基本信息有变更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婚姻关系变动或其他等原因需要增加或减少配偶参与划转,需填写《配偶按月划转申请》、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
(2)还款储蓄存折或卡因遗失或更换,需填写《变更还贷储蓄账号申请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更换后的还款储蓄存折或卡的复印件;
(3)终止委托划转,需填写《终止职工委托按月划转偿还公积金贷款申请》、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凭身份证到中心前台窗口打印《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或直接登陆网站下载《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
填写并到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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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5日前携带资料到中心办理受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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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月12日中心生成划转单,与次日送归集银行办理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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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收到款后,存入委托人的偿还贷款储蓄存折或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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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还贷储蓄账户上划转款项有无到账,保证还贷正常
四、划款额度
1、委托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大于上月实际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的,按委托人上月实际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划转;
2、委托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小于上月实际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的,按委托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取整划转(百元整数)
五、注意事项
1、资料受理后,在还贷储蓄存折或卡内存入不少于两个月(当月及下月)的还款额。
2、在每月偿还贷款时,对还贷储蓄存折(或卡)进行查看,如还贷储蓄存折(或卡)内资金不足还款额,应及时进行补足,以免造成逾期。
3、职工贷款还清后,还贷储蓄账户应保留不少于二个月的时间,才可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4、委托人工作变动,应在每月的20日-30日期间办理转移、销户手续。
5、委托划转还贷期间,委托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以还贷名义和其他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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