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企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指南


办理事项:新增参保人员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特殊情况需提供参保人档案,如补缴等);
(3)新增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郑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新增表》;
(5)固定格式的报盘文件;
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并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参保或终止参保
办结时间
受理后即办,不能即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12—33号窗口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4)《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
(5)《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6)《工伤保险条例》
(7)《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善于贯彻实施人社部令第13号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办理事项:社会保险关系恢复续保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续保申请表》;
(3)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特殊情况需提供参保人档案,如补缴等);
(4)续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并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条件
参保人社会保险必须为暂停参保状态
办结时间
受理后即办,不能即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12—33号窗口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4)《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
(5)《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6)《工伤保险条例》
(7)《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善于贯彻实施人社部令第13号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办理事项:参保人员停保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停保申请表》;
(3)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辞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
(4)固定格式的报盘文件;
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并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条件
1、一般参保单位不能将所有人员进行停保,若需整体停保需提供情况说明,如注销,合并等情况;
2、停保时,注意进行欠费清理
办结时间
受理后即办,不能即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12—33号窗口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3)《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4)《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
(5)《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6)《工伤保险条例》
办理事项:统筹范围内转移(市内转移)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统筹范围内转移表》;
(3)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职工调动表 、工资表;
(4)固定格式的报盘文件;
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并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条件
1、原单位不能将所有人员进行停保,若需整体停保需提供情况说明;
2、参保人社会保险关系必须为在保状态。
办结时间
受理后即办,不能即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12—33号窗口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3)《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4)《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
(5)《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6)《工伤保险条例》
办理事项:跨县(市)、区转移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跨区转移表》;
(3)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职工调动表 、工资表;
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医保跨区转移在转出、转入单位盖章后,先到转入地经办机构盖章,后到转出地经办机构盖章;
养老失业保险跨区转移在转出、转入单位盖章后,先到转出地经办机构盖章,后到转入地经办机构盖章。
受理条件
1、医保跨区转移时,转出转入单位单位盖章后,先到转入地经办机构盖章,后到转出地经办机构盖章;
2、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跨区转移时,转出转入单位盖章后,先到转出地经办机构盖章,后到转入地经办机构盖章
办结时间
受理后即办,不能即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12—33号窗口
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2)《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向全国统一制度并轨的实施意见》(郑劳险[1998]15号)
办理事项:医疗保险转出统筹范围外
申报材料
(1)《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接收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劳动合同、工作调动表或工作调令;
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结时间
受理后即办,不能即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12—33号窗口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
办理事项:医疗保险由统筹范围外转入
申报材料
(1)《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3)工作调动表或工作调令、养老保险登记表或养老查询单、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名册;
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结时间
受理后即办,不能即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12—33号窗口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
办理事项:退保
申报材料
(1)死亡和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证明材料;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社会保险重复参保证明材料、死亡证明和火化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郑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退保申报表》(暂用)
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并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条件
必须正常参保不欠费
办结时间
受理后即办,不能即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12—33号窗口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办理事项: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
(3)《郑州市企业职工月基本养老金标准明细表》
(4)《郑州市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申报表》(暂用)
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并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条件
1、一般参保单位不能将所有人员进行停保,若需整体停保需提供情况说明,如注销,合并等情况;
2、停保时,注意进行欠费清理
办结时间
受理后即办,不能即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12—33号窗口
政策依据
(1)《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郑政[2001]21号
(2)《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政办文[2000]152号
(3)《关于明确郑政办[2008]53号文件第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1]23号
办理事项:医保居民转职工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特殊情况需提供参保人档案,如补缴等);
(3)新增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居民转职工通知单》;
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结时间
受理后即办,不能即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12—33号窗口
政策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12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
办理事项:郑州市外地就医
申报材料
(1)《郑州市外地就医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一式三份;
(2)外地就医变更申请。
办结时间
受理后即办,不能即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12—33号窗口
政策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12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
办理事项: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缴重退款受理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联网划拨、委托收款、转账、现金刷卡等缴重的单据原件;
(3)《基金退回申请书》;
(4)参保企业的退款收据;
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结时间
受理后即办,不能即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12—33号窗口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办理事项: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中标通知书原件;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4)《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花名册》:(纸质2份,电子版1份),单位名称上写全项目名称;
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结时间
受理后即办,不能即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12号窗口
政策依据
(1)《郑州市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70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工伤保险条例》。
备注:
(1)五险同增同减,统一办理,所需资料只收取一套;
(2)暂停参保人员办理社保手续,不要求原单位盖章。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