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社保局 |
事项名称 | 领取丧葬补助金流程 |
服务对象 | 参保人员 |
办理依据 | 相关法律法规 |
办理条件 | 符合条件者 |
办理程序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不含因过错交通事故、违法犯罪情形致死),可领取丧葬补助金,符合抚养条件,同时享受抚恤金,其法定继承人在30日内办理丧葬及抚恤金申领手续,在办理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退保及多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退款手续手续。 第一步:失业人员死亡后,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多领的失业保险金请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北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25-27号窗)办理退款手续,再到征缴部门(映山街1号7-10楼)填写《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办理退保手续。 第二步:失业人员法定继承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北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25-27号窗)提出申请; 第三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打印《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金申领表》,失业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步:次月初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划转到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或失业人员本人银行内。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不含因过错交通事故、违法犯罪情形致死),可领取丧葬补助金,符合抚养条件,同时享受抚恤金,其法定继承人在30日内办理丧葬及抚恤金申领手续,在办理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退保及多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退款手续手续。 |
所需材料 | 办理丧葬补助金需提交材料: 1.《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 2.《失业保险金申领卡》原件及复印一份; 3.《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4.公安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5.户口注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6.《殡葬管理处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7.领款亲属户的身份证明及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户口不在一起的,由社区、参保单位、公安局、民政部门等出具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8.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或失业人员本人银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抚恤金需提交材料: 除了以上办理丧葬补助金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外,符合条件领取抚恤金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供养人口的劳保卡或抚养人的证明(由社区、参保单位、公安局、民政部门等出具关系证明),申领抚恤金者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有未成年小孩的请提供社区证明(需证明:1、爱人就业情况,2、子女情况),被抚养人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及(申领抚恤金者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772-2806860 |
附件信息 | 柳州市社会保险退保申请表[.zip, 45.04kb]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北站路27号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
资料转递途径 | 单位或个人资料送审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网上办理方式 | |
系统名称 | |
链接地址 | |
资料转递途径 | 单位或个人资料送审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