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社保局 |
事项名称 | 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异地转出本市 |
服务对象 | 参保人员 |
办理依据 | 相关法律法规 |
办理条件 | 符合条件者 |
办理程序 | 在本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待遇可以转到户籍所在地领取。 第一步:失业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北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29-30号窗)办理转出申请手续; 第二步:失业保险待遇科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具《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金转移证明》,失业人员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金转移证明》交接收地失业保险待遇机构; 第三步:接收地失业保险待遇机构开具《接收函》,失业人员将《接收函》交转出地失业保险待遇科; 第四步:由转出地社保局财务将待转金额转出。 |
所需材料 | 失业人员在本市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本市享受时应提供的资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转入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正反面),并在身份证复印件的正面写上联系电话;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772-2806860 |
附件信息 | 此文档没有附件!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北站路27号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
资料转递途径 | 个人资料送审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网上办理方式 | |
系统名称 | |
链接地址 | |
资料转递途径 | 个人资料送审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备注 |
柳州市: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异地转出本市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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