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社保局 |
事项名称 | 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异地转入本市 |
服务对象 | 参保人员 |
办理依据 | 相关法律法规 |
办理条件 | 符合条件者 |
办理程序 | 在参保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并且有本市户籍(本人持有本市户口本、身份证)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本市手续。 失业人员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北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29-30号窗)办理接收手续,同意接收后,由失业保险待遇科开具《接收函》,才能转入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一步:失业人员携带《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证明》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北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29-30号窗)办理; 第二步:同意转入本市后,由本市开具《接收函》,失业人员将《接收函》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步:失业人员与我局财务联系,失业保险待遇金额到款后,失业人员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先到我局财务科联系(北站路27号社保局三楼基金狡)办理到账确认,再到转移接续科(金秋大厦8楼)办理转移接续; 第四步:由转移接续科确认后,失业人员本人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到失业保险待遇科(北站路社保一楼大厅29-30号窗)进行审核,《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由失业保险待遇科留存; 第五步:审核完毕后,携带《失业人员办理银行卡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表》,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工商银行办理银行卡; 第六步:失业人员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复印件,填写好《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手续; 第七步:按月将失业保险金转入失业人员银行卡内。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同时享受医保补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必须参加职业培训。 |
所需材料 | 失业人员在外地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本市享受时应提供的资料。 1.《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正反面),并在身份证复印件的正面写上联系电话; 3.填写好《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772-2806860 |
附件信息 |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20131230)[.zip, 8.42kb] 失业人员办理银行卡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20131230)[.zip, 12.18kb]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北站路27号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
资料转递途径 | 单位或个人资料送审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网上办理方式 | |
系统名称 | |
链接地址 | |
资料转递途径 | 单位或个人资料送审 |
办理期限 | 常年办理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