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办理
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近6个月以上,连续、足额、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注:以下所有要件在面签《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一)城市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复印件4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
2、户口簿: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复印件3份;
4、首付款发票:复印件3份;
5、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合同》)3份;
6、如有共产人的需要共产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市区营业部贷款中心领取);
8、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领取);
9、借款人还款银行卡或折(需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
10、借款人正方型楷体私章。
办理流程: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申请贷款→贷款初审、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开发公司或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城市区二手住房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
办理要件:
1、买卖双方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需多提供1份);
2、首付款收据(由买卖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3份;
3、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份;
4、《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4份;
5、《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住宅)》原件1份,复印件3份;
6、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借款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3份;
7、买卖双方建设银行卡复印件(需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3份;
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市区营业部贷款中心领取);
9、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领取)。
办理流程:借款人到东城营业部、铁路分中心进行贷前咨询→借款人申请贷款→贷款初审、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买卖双方签订转账协议(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借款通过担保公司转到买方或卖方账户)→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县(市)吉利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办理场所: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复印件4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
2、户口簿: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复印件3份;
4、首付款发票:复印件3份;
5、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合同》)3份;
6、如有共产人的需要共产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县(市)吉利管理部领取);
8、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
9、借款人还款银行卡或折(需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
10、借款人正方型楷体私章。
办理流程: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申请贷款→县(市)吉利管理部初审→管理中心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县(市)吉利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开发公司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不超过4个工作日。
(四)县(市)吉利二手住房、自建住房(分为两类)
第一类: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指《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齐全的县(市)吉利住宅类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县(市)吉利管理部领取);
2、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5、借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6、《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前后)复印件3份;
7、《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份(已分割到户的个人小证);
8、《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6份;
9、首付款收据及契税发票复印件3份;
10、售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3份;
11、售房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12、售房人及配偶婚姻证明复印件4份;
13、所售住房共有人同意出售声明书(房屋共有人出售房屋确认书)原件2份,复印件2份;
14、《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住宅)》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5、主贷人银行还款卡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纹有效)3份;
16、售房方收款卡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纹有效)3份。
办理流程:
借款人到县(市)吉利管理部咨询政策→借款人申请贷款→县(市)吉利管理部初审→查看现场、出具勘察报告→管理中心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县(市)吉利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不超过4个工作日。
第二类: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指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证未分割的县(市)吉利住宅类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县(市)吉利管理部领取);
2、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5、借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6、《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前后)复印件3份;
7、《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份;
8、土地具结书原件2份,复印件1份;
9、《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6份;
10、首付款收据及契税发票复印件3份;
11、售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3份;
12、售房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份;
13、售房人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14、所售住房共有人同意出售声明书(房屋共有人出售房屋确认书)原件2份,复印件2份;
15、主贷人银行还款卡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纹有效)3份;
16、《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住宅)》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7、售房方收款卡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按指纹有效)3份。
办理流程:
借款人到县(市)吉利管理部咨询政策→借款人申请贷款→县(市)吉利管理部初审→查看现场、出具勘察报告→管理中心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县(市)吉利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不超过4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贷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归还贷款本息。
(一)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已还的本息不再重新计算,借款人只需支付上次扣款日至贷款结清日的利息及剩余本金。
(二)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分为两种方式:
1、月供减少,期限不变。
2、月供不变,期限缩短。办理月供不变,期限缩短时,按贷款发放到办理此项业务之日计算,总的借款期限缩短到五年期内(含五年)的,此项业务办理完毕后,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城乡住房建设部公布的五年期(含五年)贷款利率计算剩余本息。
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可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和现金还款两种形式办理。每次还款额不能低于一万元。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借款人身份证;
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还款时使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本人提供要件材料→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经办人员审批→到受托银行办理还款→到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办理结清→到担保公司办理解除担保手续→到相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本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经办人员审批→到受托银行办理还款。
注:办理提前还贷业务,需借款人本人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天办结。
三、内转还贷(参照提取业务第九条公积金内转偿还贷款办理)
借款人可利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归还贷款,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当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多或当月汇缴金额足够当月还款时,建议办理此项业务。
借款人及配偶持要件材料→到市区营业部,县(市)吉利管理部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协议签订后,无特殊理由不能取消)。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天办结。
四、卡号变更
借款人还款卡(折)号有所变更时,请及时到管理中心办理卡(折)号变更业务,避免造成逾期,产生逾期费用和不良信用记录。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借款人身份证件;
2、借款人新换卡(折)原件。(中国银行存折不能用于还款账户使用)
办理流程:借款人持要件材料→到市区营业部;县(市)吉利管理部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天办结。
五、贷款利率
目前利率:5年内贷款利率3.75%,6-30年贷款利率4.2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从2014年11月22日起进行调整)。
附表: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 目
|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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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缴存
| 0.35
| 0.35
|
上年结转
| 2.60
| 2.35
|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
|
五年以下(含五年)
| 4.00
| 3.75
|
五年以上
| 4.50
| 4.25
|
|
|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