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审批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单位依照就近和便利的原则,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手续。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 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10工作日
办理程序:
住房公积金缓缴是指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在一定期限内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是指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在一定期限内缴存比例低于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单位申请缓缴或降低比例的条件
(一)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1、单位因经济效益不好,暂时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由于经营原因,造成流动资金困难,暂时不能为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降低比例手续:
1、单位由于经济效益不好,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且单位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单位已连续三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降低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单位办理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单位办理缓缴或降低比例的申请表;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及文件,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证明文件;
3、企业上年度(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上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5、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6、单位缓缴(降低)住房公积金清册;
7、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计划。
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需提供1—7项资料;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提供1—6项资料。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1、2、6、7需提供原件,3、4、5可提供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三、单位办理缓缴或降低比例的期限
单位办理缓缴或降低比例的申请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一年。如果单位在缓缴或降低比例期限届满时,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的,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延续手续。
四、审批程序
管理部对单位申请缓缴或降低比例的审核工作,应自收到单位申请办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
1、单位申请办理缓缴的,经办人需填写《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联,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部办理缓缴手续。
2、单位申请办理降低比例的,经办人需填写《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联,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相关材料到管理部办理降低比例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比例审批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京房公积金法规字〔2006〕144号)
表格下载:《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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