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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开展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的补充通知

2017-07-31 09:20:32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办理早报:

  尊敬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丹东市社保局正在开展2017年度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为便于大家更好地参加认证,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参加认证人员范围:特指2016年12月31日之前在丹东市社保局领取待遇的人员,不包括在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社保局领取待遇人员;也不包括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人员、教师以及行业统筹人员(如:铁路、民航、石油、国家电网等部门)。

  二、离开本地在外地居住的人员,无需返乡认证。此次认证需填写《丹东市异地居住离退休(退养、遗属)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由居住地的市、县(区)社保机构协助认证(认证表格可到丹东市劳动保障大厦1205室领取,也可登陆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以后每年认证,可由亲属或朋友到丹东市社保局登记,再由丹东市社保局向外埠居住地社保部门发函协助认证。

  三、居住在国外的领取待遇人员,也无需返乡认证。可由本人携带护照到所在国家的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开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并邮寄到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区科(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1205室,邮编:118000)。

  四、领取社保待遇人员死亡、参保在职或退休人员判刑的,亲属应第一时间到社保局登记,故意隐瞒不报,造成多领冒领社保待遇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凡多领冒领社保待遇的,请及时、主动到社保局交还,并欢迎社会监督举报,举报电话:3105907、3105895。

  五、认证地点:居住在四个区的,请到居住的乡(镇)、社区进行认证;居住在东港市的,请到东港市社保局或大孤山镇劳保所进行认证;居住在凤城市的,请到凤城市聚宝社区、绸厂社区、青城子镇、通远堡镇、赛马镇、爱阳镇劳保所就近认证;居住在宽甸县的,请到宽甸县社保局、铁南社区、灌水镇劳保所就近认证。请需参加资格认证人员到指定地点认证,谨防上当受骗。

  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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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养老待遇养老资格认证丹东社保领取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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