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日前发布基于对4000名职工调查基础上的《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障权益实现状况趋势研究》,其中显示,企业年金分配变了味。(10月7日《人民日报》)
笔者从事社保工作20年,对企业年金制可谓知根知底,始终耿耿于怀。企业年金不仅是“变味”的问题,其始出“娘胎”便凸现不公。对它质疑和诟病的声音从来就没有消停过,怨愤情绪与日俱增。上海的《研究》将企业年金分配的“变味”概括为两个不公,一是社会性的不公,“建立年金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垄断性国企”;二是实行年金制企业内部的不公,“经营者与在岗普通职工的年金差距很大”。这的确把准了企业年金的“病脉”,前者,堪称“死穴”。
何为企业年金?所谓企业年金,是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而来的,即企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以自愿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说白了,就是企业在为职工“买”了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再另外为职工“买”补充养老保险,留给他们退休以后享用,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并可以继承。因为对企业年金搞与不搞、给哪些员工办、保额多少,没有法定约束,全凭企业管理层随心所欲确定,很多情况下是老板一人说了算,谁蒙恩赐谁命好。在发达国家,企业年金是企业主对员工普遍实行的一种关爱、施惠和激励措施。不过,我们在“拿来”时忽视了“中国特色”,所以人家的好办法到了我们国家就“化橘为枳”了。人家企业资产私有,劳力紧张,老板为的是花钱买心留人。我们劳力过剩,企业无员工短缺之虞,非公企业不愿意给员工办年金“顺理成章”,也无可厚非,毕竟企业年金制是纯自愿性质。
虽然企业年金制试行13年了(2000年前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但建立年金的一直主要集中在电力、烟草、钢铁、汽车等垄断性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小企业少之又少,至于民营私经企业更是闻所未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为什么对企业年金情有独衷?还不是因为“崽卖爷田不心疼”。企业的资产是全体国民的,花“老共”的钱买“年金”留退休后享用,岂不是“天掉馅饼”,合法讨便宜,不占白不占,何乐不为哉?从某种意义上说,国企的年金无异于合法地私分、侵占国有资金,而且往往职位越高私分、侵占的越多,管理者不仅可以自己多保多占,还可以根据自己的亲疏好恶与否对其他员工给予“封赏馈赠”,成为营私舞弊和变相侵吞国有资金的“合法渠道”。企业年金一直是国有企业“独领风骚”,事实上就是国有企业的“专利”。事实让人形成了断论——企业年金,原本就是专为国有企业“量体定制”的。
现如今,普遍的铁的事实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工资普遍比一般中小企业畸高,民营私营企业更是望尘莫及。广东电力系统抄表工年薪15万元、浙江某烟草公司中层年薪30万元等新闻,引起舆论忿忿不平。他们工资畸高,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高,其退休后的养老金肯定畸高。这对于面广量大的非公企业的职工来说,已经是十分不公平了。企业年金再为他们在畸高的养老金上面再额外加上一份的“蛋糕”,而且这份“蛋糕”不是小数目。以我采访过的某县烟草公司为例,一般员工年金每月保600元,管理人员每月保1000元,经理每月保2000元,按10年计算,他们退休以后可分别额外享受7.2万元、12万元、24万元。这等于往原本不公的分配上火上浇油,让不公更加不公!况且,这些钱都是全民的!为了对全民的钱负责,为了不让全民的钱为高薪群体“锦上添花”,为了追求和体现社会分配的公平。在此,笔者向有关部门大声疾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暂停企业年金制。这样并不会影响其职工的积极性,毕竟他们的薪酬是一般企业高不可攀的。企业年金制应该在民营私营企业大力推行,大张旗鼓地搞,他们是老板掏自家的口袋“卖”员工的心,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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