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社保基金会在北京与9个试点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委托投资协议。根据协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自即日起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
社保基金会理事长项怀诚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精神,推进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保基金会与财、劳两部、试点省的同志进行了深入认真的磋商,完全达成了共识。在此基础上,社保基金会拟定了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委托投资运营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运营过程中的风险由社保承担,地方政府和个人帐户本人不承担风险;二是社保基金会承诺较优惠的收益率,即年平均基本收益率为3.5%,高于同年期国债,达不到则由社保补足;三是社保不收取任何委托运营管理费用,相关费用由中央财政预算核拨;四是假定投资收益高出3.5%,高出部分将作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风险基金。据介绍,委托资产将并入全国社保基金统一投资运营,委托期限最短为5年。最近,国务院批复同意了这一方案。
“对社保基金会来说,受托管理运营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是机遇,也是挑战。社保基金会第一次在试点省市缴费职工面前以‘受托人’的身份出现在中国资本市场上,不仅有利于我们提升作为机构投资者的形象,更有利于我们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进一步发挥作用。个人账户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受托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我们加强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提高运营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责任重大。社保基金会将不负重托,恪尽职守,精心运营,努力实现投资目标,确保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保值增值。”项怀诚表示,社保投资,安全第一,稳健至上。
“委托社保我们是比较放心的。”劳动保障部刘永富说,投资运营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因此要与本地政府密切的合作。希望全国基金会本钱还要再大一点,从而为完善社保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试点政府天津市副市长崔津渡表示,社保基金理事会有一支非常强大的、专业的投资队伍,希望基金会能够做到“安全完整、理性增值、约期变现、保证使用”。
据悉,签署本次协议的9个试点省(市、自治区)分别是: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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