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但当时在劳动合同上签章的单位已经不存在了,我该怎么办?梁先生" data-scaytid="1">来电显示:两年前,我进入一家私人企业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是四年,入职后单位为我购买了社保。今年3月,老板想让他的亲戚顶替我的岗位,要把我辞退,我不同意,单位就让我停岗了。最近,该企业的两个老板为了业务需要,分立成了两家企业,对于分立之前的劳动纠纷,他们谁也不愿负责。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但当时在劳动合同上签章的单位已经不存在了,我该怎么办?梁先生
劳动争议之日起一年以内,将分立后的两个单位并列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data-scaytid="2">附记: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梁先生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一年以内,将分立后的两个单位并列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处理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梁先生的劳动争议依法可将分立后的单位均列为被申请人。" data-scaytid="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处理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梁先生的劳动争议依法可将分立后的单位均列为被申请人。
从梁先生所述情况看,梁先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按照合同原来约定的待遇回到单位工作至劳动合同期满;也可以不再要求履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向他支付4个月工资标准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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