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今起一批民生保障政策开始实施

2016-10-02 08:00:07 无忧保

    养老、医疗保险覆盖全民、个人社保账户余额可继承、上调社保缴费基数、上半年退休的企业职工养老金涨10%、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今天起,一批新的法规将进入实施阶段,这些新规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请您多加留意。

    [社保]

    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缴费基数上调

    今天起,《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其内容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多项社会保障,被称为社会保险领域的“基本法”。6月29日,人社部对外公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明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新社保缴费基数于今起执行。记者了解到,目前,省内各市都公布了上调后的缴费工资基数。比如,南京确定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参保企业和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794元,上限为12195元。无锡规定2011年度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1751元,下限为1800元。

    [养老]

    上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涨10%

    根据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养老保险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安排的实际情况,为不影响今年上半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决定为这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147元(全省2010年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0%)的,各地可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合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情况,在不高于147元的范围内,具体确定调整标准;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也可比照执行。具体办法由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另外,对于具有高级职称的上半年退休的科技人员,还将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达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到达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

    [低保]

    本月起江苏低保标准全面上调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下发的通知,7月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以省辖市为单位,农村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0%-25%的比例,综合确定今年城乡低保标准,并确保低保标准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在此基础上,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必须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10元。

    目前省内已有不少城市出台调整文件。7月1日起,宿迁市的城乡低保标准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和210元;徐州市的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常州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从390元提高到435元;无锡市的城乡低保标准由420元/月提高到460元/月;苏州城乡低保标准由450元/月、400元/月统一提高到500元/月,为全省最高。

    昨天,南京公布《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意见》,明确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增幅高于居民收入增幅,农村低保标准增幅高于城市低保标准增幅,不断缩小城乡差距。2011年,城市低保标准与省内同类城市相当。2015年,农村低保标准进一步与城市接近。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南京的低保调整方案还在研究当中。有关人士表示,7月10日左右是低保金的发放时间,不会影响低保人员领工资。

 

相关链接:北京低保标准今起调高  

来自网络

标签:   民生保障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