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会保障卡办理指南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自1992年起先后发行了《深圳市职工医疗保险证》、《深圳市社会保险证》和《深圳市劳动保障卡》(以上简称磁条卡)。深圳市自2008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会保障卡)。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磁卡)已于2008年3月停止发放,代之以新一代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IC卡),新卡有效期为10年。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电子凭证,同时也是社保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保证社保卡在必要的时候能正常使用,建议在2008年3月前办卡的统一重新制卡(2008年3月后办卡的人员不用再申请制卡)。需制新卡者请提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一份、社保卡工本费20元,持旧卡相片信息不明的还需交数码照相回执复印件(深圳居民身份证、深圳居住证、深圳驾照的照相回执均通用)一份,申办后一个月内可取新卡。
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磁条卡和社会保障卡可以并行使用,社保局并无将磁条卡统一更换为社会保障卡的要求,若确有必要统一更换,会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