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流程主要变化 1、补缴必须当日缴费。
2、补缴期每月1日-30日。取消补缴托收缴费。
3、增加稽核备案。补缴手续前,需要到社保稽核备案。
4、增加滞纳金。自201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2011年9月开始北京社保补缴手续计划增加报盘(使用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请时刻关注最新流程变化;朝阳区2011年8月12日开始补缴业务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v4.3.4以上版本)报盘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