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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二连浩特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2016-10-09 08:00:07 无忧保

办理事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具有二连浩特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牧区居民可自愿参保。

携带材料

(1)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一寸彩照(不限红蓝底)3张;

(2)特殊参保群体需提供低保证(当年已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重度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件。

办理缴费

已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在缴费核定后,于当年10月20日前去所住社区、嘎查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清。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须在到龄当年当月前完成缴费。

办理退休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到所在社区、嘎查提交相关手续。

发放养老金待遇

退休人员(本人)应携带身份证、近期一寸证件照3张,到二连市社保局(西区党政二号楼三楼307室)办理领取退休养老金并发放养老待遇证。

办理注销登记 :如参保人员遇死亡、出国定居等情况的,应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1、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定居证明;

(3)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30日内,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社区或嘎查提出注销登记申请,二连市社保局审核,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办理地点:参保人现居住所管辖社区、嘎查。

标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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