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镇保人员发生医疗费自负困难,或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区县门急诊医疗统筹,当年帐户资金不足支付的,可申请将积累帐户资金部分转为当年帐户资金。
二、如何办理
1、参保人可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向定点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将积累帐户资金部分转为当年帐户资金。
2、办理积累帐户资金划转时,参保人应填写《上海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帐户资金划转申请表》,区县医保中心在参保人签字确认后,可予以当场办结。
3、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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