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广东规定突发疾病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

2016-10-10 08:00:09 无忧保

  明年1月1日起执行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关于48小时的抢救时限仍然保留引起争议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李楠楠 见习记者 张松源

  37岁的面包烘焙师韦汉球,连续七天的加班让他倒下了,经过五天的抢救,最后以“重症肺炎”离开人世。但令韦汉球的家人想不到的是,无法为他申请工伤赔偿。原来,按照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而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就无法认定为工伤。两种认定结果的待遇也相差甚远,非因公死亡只能拿三万块抚恤金和丧葬金,认定工伤后则可获得20万~30万的赔偿。

  医保专家表示,这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不一定是由工作诱发的,可能是自身严重的基础病。有律师表示,这可能引发为获赔偿而“提前死亡”的情况。医生认为,现在的医学发展水平使得抢救超过48小时是比较常见的,如此规定引发了“工伤待遇”和“挽救生命”之间的尴尬局面。

  春节加班突患肺炎,抢救5天后去世

  不算工伤

  近日在英雄广场举办新修订《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咨询活动上,韦阿姨早早来到现场,为弟弟韦汉球讨个说法。据韦阿姨介绍,弟弟韦汉球在广州某宾馆从事点心烘焙已有十几年,今年2月4日至2月10日春节期间,被安排连续加班七天,每天工作12小时。2月7日韦因过度劳累,导致发高烧38.6℃,虽然拿着医院的休假证明申请休息,但点心部的主管还要求其继续加班工作。

  2月10日18时,韦汉球发高烧至40.3℃,到海珠区石溪中医院治疗,当时病历记录为“反复咳嗽、咳嗽,发热11天”,随后转至珠江医院住院继续治疗,2月15日12时25分经治疗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重症肺炎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诊断为“重症肺炎”。

  由于发病时在工作期间,韦姨希望能将弟弟认定为工伤获得一定赔偿,但一直无法获批,据接访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法规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超过3天就肯定不算了。“这个时间设定得太不合理了,如果只是普通非因公死亡,我们只能拿到三万块抚恤金和丧葬金,认定工伤后则可获得20万~30万的赔偿。”韦姨介绍,已经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抢救35小时死亡,妻子坚持挽留42小时

  不算工伤

  像韦阿姨一样遇到相同情况的并不少见,今年2月,深圳39岁的工程师刘海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在送院抢救了35个小时后停止呼吸。但刘海的妻子不愿意放弃治疗,恳求医院为已经脑死亡的丈夫装上呼吸机,再维持呼吸42小时,刘海还是不治身亡。而在事后的工伤认定中,由于妻子坚持挽留的42个小时,导致抢救时间共77小时,超过48小时的标准而无法认定工伤。随后,刘海家人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的结果,但结果仍被裁定为败诉。

标签:   工伤突发疾病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