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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16-10-11 08:00:09 无忧保

【导语】: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南京生育津贴发放是如何规定的?详情见以下内容。

  问: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在本规定实施后国家、省对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进行调整的生育津贴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标签: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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