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对象
门诊慢性病(31种)、门诊特殊病(3种)。详见《溧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准入申请表》中疾病种类。
填写《溧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门诊慢性(特殊)病准入申请表》,由区级医疗机构专家鉴定准入后,到所在镇(开发区)合管办登记,由区合管办统一存档。已办理过申请准入手续的,不需重复办理。
3.特别提醒
①如果您今年纳入可报销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不超过1000元,建议您在定点医疗机构即看结报为妥。因为大额门诊政策有个1000元的起付线,在1000元之内的门诊费用是不报销的;
②大额门诊纳入可核算的医药费用必须与疾病诊疗相关联,无关联的医药费用需自费;非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或省市指定医院)医药费用,不能纳入核算,需自费。
③ 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患者属于外出务工类人员,在异地就诊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符合报销规定的,可纳入大额门诊费用核算;
④ 已即看结报过的门诊医药费用不再纳入大额门诊核算。不在大额门诊核算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不享受该政策报销。
定额补助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办理?
1.补助项目
肺结核病人完成疗程后定额补助。
2.补助金额
肺结核病人按规定完成门诊督导化疗疗程后,经审核给予当年定额补助500元。
3.办理手续
肺结核病人凭区人民医院出具病情诊断证明和所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完成疗程证明,经区疾控中心认定后,到所在的镇(开发区)合管办办理定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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