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

2016-10-12 08:00:10 无忧保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灵活就业备案后,凭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签署备案意见的《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备案表》,于每月24日前,到户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失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条件

  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足额缴费的,均可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失业保险。

  待遇标准: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更多详细信息请查看:【南京失业保险】专题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点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标签: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