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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2016-10-12 08:00:10 无忧保

类 别 

起付标准 

费用段 

基金支付比例 

门诊大病 

在门诊和住院进行病种专项治疗的,免起付标准 

医保范围内费用 

85% 

住 院 

三级医院 

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80% 


二级医院 

4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90% 


一级医院 

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 

95%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2、因门诊大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门诊 

门诊医疗费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大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产前检查及人身意外伤害等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按规定报销。 

生育 

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由参保人员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本人选定的分娩医院结算。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生育等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9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住院补助 

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4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年 

标签:   保险待遇基本医疗医疗保险保险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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