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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有哪些

2016-10-12 08:00:10 无忧保

【导语】:南京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有哪些?一起跟小编看看吧。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①就医时未按规定使用《南京市民卡》;

  ②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抢救除外);

  ③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④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

  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⑥新生儿的医疗费用。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基金不予支付:

  ①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②非法选择胎儿性别、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原因造成妊娠终止的;

  ③异位妊娠、葡萄胎等原因致妊娠终止的;

  ④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致妊娠终止,有第三方赔偿责任的;

  ⑤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标签:   生育保险保险生育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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