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市生育保险就诊流程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女职工首次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生育保险登记
办理地点:具备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资格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
①社会保障卡;
② 结婚证;
③ 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
④ 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办理流程:由首次建《孕产妇保健册(卡)》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其享受条件及携带材料,确认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在生育保险系统中进行生育保险登记,并确定2家生育保险定点医
疗机构,作为本人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1家为孕前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早期产前
检查的医院(须为登记医院),另1家为孕后期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进行晚期产前检查并
分娩的医院。
第二步:孕前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前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孕产妇保健册(卡)》
注意事项:
①在孕前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2家生育定点
医院中任选1家进行治疗或手术。
② 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进行产前检查、生育并发症治疗
或流(引)产前挂号时告之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步:孕后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孕产妇保健册(卡)》
注意事项:
①在孕后期产前检查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或流(引)产的,须在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
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或手术。
② 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进行产前检查、生育并发症治疗
或流(引)产前挂号时告之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四步:分娩及产后4个月内并发症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
注意事项: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分娩住院或并发症治疗前挂号时告
之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参保人员应持卡就医,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
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基金支付
的,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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