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出国定居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申报手续如下
办理部门: 工伤保险处
承诺时限: 45 自然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南京市水西门大街73号一楼大厅1、2、3号窗口
联系电话: 025-84721590
监督电话: 025-84705956
服务指南:
参保人员定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可申请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办理时,需提供居住国及港澳台地区定居证明(外籍身份证、外籍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和《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到市养老保险支付窗口办理。办结后,持《养老保险待遇个人领款通知单》到建设银行长虹路分理处(水西门大街85号-2)办理银行卡,领取相关待遇。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常见问题:
出国定居人员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按规定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办理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办结后,持《养老保险待遇个人领款通知单》到建设银行长虹路分理处(水西门大街85号-2)办理银行卡,领取相关待遇。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图: